消除導致火災爆炸災害的物質條件
時間:05-01瀏覽作者:連云港港安消防
(1) 在生產中盡量不用或少用可燃物。通過改進生產工藝及研制新材料,以不燃物或難燃物代替可燃易燃物,以爆炸危險性小的物質代替危險性大的物質,是工業防火防爆的根本措施,應首先加以考慮。如以阻燃材料代替易燃材料:以不燃或難燃溶劑代替易燃溶劑(如汽油、苯等);在礦井下用金屬、水泥支架代替木支架等,都屬此類措施。
(2) 在爆炸危險場所采取措施,使空氣中可燃物(可燃氣、蒸氣、粉塵)濃度保持在安全限度(爆炸下限十安全裕度)以下。
(3) 加強爆炸危險物的管理。在生產、使用、貯存、運輸中都要根據其特性采取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連云港港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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